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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时已签订回购置业协议,根据协议条款,现在业主想将回购款与利息一次性结算清楚

购房时已签订回购置业协议,根据协议条款,在三年到期时,业主可以申请房开公司回购业主的房子。问题是现在房开公司有意推脱,无意实施本协议要求,一再提出先交还业主的部分利息(根据当时签约的利率),而让业主继续交付房款(业主当时是办理按揭的,现在每月都要继续向银行还款)。现在业主想将回购款与利息一次性结算清楚,归还给业主。那么该如何处理此事件,请们指导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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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热心网友

    个人按揭房贷提前还款如下:一、借款人须在按月正常偿还贷款本息6个月后,方可提出首次提前偿还部分贷款或全部贷款;二、贷款机构为严格贷款管理,对提前偿还部分贷款规定了最低限额,一般需1万元以上、以万为单位的整数。三、借款人提前还贷一般需提前15天告知贷款机构,并须持原借款合同、银行还贷储蓄卡、每月还贷本金利息表、本人身份证等资料向贷款机构提出书面申请(公积金贷款向住房资金管理部门提出申请,银行商业性住房贷款则向贷款银行提出申请),并须经其审核同意;四、借款人在当月仍需偿还原定的月贷款本息还款额,同时再将需要提前偿还的贷款金额存入银行储蓄卡内。无论是提前偿还部份贷款、或是提前偿还全部贷款,借款人均须在贷款机构规定的时间内到银行办理提前还贷划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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