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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监理合同的问题,要求监理4个人常驻

我公司有一个51万吨年的煤炭建设项目,包括1个30万吨年的新建煤矿建设,共3个井巷工程;1个21万吨年的技改煤矿建设,1个井3个平台.2个矿相距大约1公里.现与监理公司就监理合同谈判时,监理公司提出配置矿建、安装等各种专业监理人员共9名,但不保证9名人员全部在现场,只说明根据工程需要做出相应现场人员数量安排.我方要求对方配备的监理人员中,至少4名人员出勤率达到25天月以上,但对方不同意,仅同意最多只约束保证2名监理人员出勤在25天月以上.请问监理公司提出的人员安排是否合理?我公司综合安全、质量考虑,认为工程存在24小时跟班监理的情况、且2个矿共4个井,要求4名人员的出勤率在25天月以上是否合理?

全部1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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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热心网友

    你的项目监理费本身就不合理,1%的费率不高呀!2007年新的监理收费标准要比这个高得多!其实监理24小时跟班作业的说法并不对,首先施工方要提前报验,这个在施工合同中有规定的!监理方并不是8小时工作制,但也不是24小时的工作制。监理的工作态度完全取决于建设单位,建设单位支持监理单位的人员得工作,监理的工作才有劲,相反建设方老是为施工方开脱,那不等于把监理给“卖了”!个人建议:1、不要向监理单位要人员数量,要的是技术和人员自身素质,给你上10个人,有九个人滥竽充数,还不如上2个素质高的人呢?!2、和监理单位签订廉政公约,如果监理人员有过格行为,制定相对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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