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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泽华府收取地下车位服务费与物业服务费等问题_烟台

你好!年后最近几天府西正陆续交房,而在交钥匙之前我们业主必须与物业签署两份协议,协议上规定,买地下车位的用户必须每月交50元地下车位服务费,上面括号注明用于地下车位日常清洁、照明、维护,请问一下我们自己的车位那么大点的地方自己不能打扫?看了之后就觉得真是霸王条款。照明费用那么多车位户每户交50也太多了吧?是不是符合物价规定呢?还有,现在才陆续交房,而住宅物业服务费、电梯运行费从5月1号起就按平方开始收取,虽然标明以后是每平方1块5,现收1块2,但是不是也不符合规定呢?那时刚交房俩月,连装修都还没进行呢,就收取住宅服务费什么是不是有点说不过去呢?再者,我们装修之前还要交付50元给物业用于清理装修垃圾,如果交物业费是顺理成章的事,那这笔收费是不是应涵盖其中也就不应有呢?啰嗦了这么久,主要想表达一种很迫切的心情,希望有关部门给予解答,不胜感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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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2 热心网友

    《龙口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龙政发[2006]43号)第八条规定:新开发的商品房在租售时,物业服务企业或开发商可与业主通过合同约定管理期限内的物业服务内容和收费标准,并报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备案。中允物业公司管理的龙泽华府属新开发的商品房,其前期物业服务费及规划车位管理费,物业服务公司与业主可以通过合同约定收费标准。合同管理期限届满时,再按正常的定级、定价程序进行管理。《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七十一条规定:已竣工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付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由建设单位承担。已交付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由业主承担,建设单位与业主另有约定的除外。(已交付,体现在交钥匙或开发商通知业主领钥匙之日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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