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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的物业管理费和小区停车位涨价由哪个有权部门批准?小区自己有权涨价吗?请给予答复。_烟台

小区的物业管理费和小区停车位涨价由哪个有权部门批准?小区自己有权涨价吗?请给予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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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5 热心网友

    《龙口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龙政发[2006]43号)第七条规定:实行政府指导价的普通住宅小区公共性物业服务收费,实行分等级定价办法。物业服务等级根据物业管理企业为业主提供的管理服务项目、管理服务质量、管理服务水平等因素,依据烟台市制定的《普通住宅小区物业服务等级评定(试行)标准及评分细则》实行百分制评定。已成立业主委员会的住宅小区,公共性物业服务等级,由所在镇区街社区居委员会与物业管理企业进行自评,经业主大会通过后,报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和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审定。公共性物业服务等级审定后,具体收费标准由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企业根据公共性物业服务等级对应的基准价格和浮动幅度协商议定,经业主大会批准后执行,报并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和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协商不成的,由物业管理企业参照基准价提出意见,报市价格主管部门核定后执行。未成立业主委员会的住宅小区,公共性物业服务等级,由龙口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依据烟台市制定的《普通住宅小区物业服务等级评定(试行)标准及评分细则》组织部分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审定。具体收费标准由物业管理企业根据公共性物业服务等级对应的基准价格和浮动幅度提出意见报市价格主管部门核定后执行。第八条规定:新开发的商品房在租售时,物业管理企业或开发商可与业主通过合同约定管理期限内的物业服务内容和收费标准,并报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备案。合同管理期限届满时,按本办法第七条办理。《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第51条规定:占用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停放汽车的,应当交纳车位场地使用费,收费标准由业主大会综合考虑车库租赁费的价格等因素确定。车位场地使用费属于全体业主共有。感谢您对物价工作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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