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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由一个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物业管理服务。又有几成胜算?

成立业委会后开发商以拥有地下车库产权为由拒绝移交管理权!我们小区自从去年成立了业委会然后换了物业公司,但属于开发商的前期物业并未撤离,而是搬到地下管理地下车库。搞到现在一个小区存在2个物业公司,极为不便,管理系统也不统一。地下车库产权属开发商,近500个车位只卖出约30个车。但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规定:一个物业管理区域成立一个业主大会,由一个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物业管理服务。投诉到住建局回复说开发商以自有产权拒绝移交管理权,建议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现,指导一下我们应该如何才能拿回地下车库的管理权,如果真起诉开发商,又有几成胜算?咨询各位专家有有识之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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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r****2 热心网友

    协商不成起诉处理,1、民事起诉书。(1个被告2份,2个被告3份,类推,都须原告签字或盖章)2、主要证据材料目录及复印件。(1个被告2份,2个被告3份,类推)3、原告身份证复印件1份并同时提供原件供查验。法定(指定)代理人代为起诉的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及与原告关系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同时提供原件供查验。没有身份证的提供其他身份证明材料。4、如委托他人诉讼,另须提交授权明确的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并同时提供原件供查验。5、如委托律师诉讼的,则另须提交授权明确的授权委托书及律师事务所接收委托的证明、函件和律师证复印件。6、被告为单位的,提供被告工商基本信息。(起诉个人的,有些法庭要求补充被告身份信息)注:以上材料都得用A4的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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