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房产网 > 苏州房产问答 > 苏州其他 > 苏州法律纠纷 > 请问有这个说法吗?3011的二手房买卖合同纠纷里面提到,难道我买了房屋过了这么久

请问有这个说法吗?3011的二手房买卖合同纠纷里面提到,难道我买了房屋过了这么久

,你们好:昨天我在律师事务所咨询的结果是-------对方应该没有理由以合同无效起诉,极有可能是想要房屋增值补偿金。请问有这个说法吗?3011的二手房买卖合同纠纷里面提到,卖主将房屋卖给我几个月以后,经有关部门鉴定该房为D级危房须拆除就地还建,难道我买了房屋过了这么久,他听说还新房后有异议也是正确的吗>

全部1个回答

  • 头像
    t****4 热心网友

    在二手房买卖合同签订前,应当审查二手房的实际状态,转让的房屋属于法律限制转让的将导致合同无效1、审查转让的房屋是否违反规划、未取得土地使用权证、工程未经竣工验收、未能办理合法的销售手续等原因不能办理房屋合法产权的房屋。比如集体土地上建设的“小产权”房屋,因没有办理土地征用手续,没有取得土地使用权证,是法律禁止上市销售的房屋。违章建筑也属于此类房屋。2、审查转让的房屋是否属于经济适用房。如果转让的房屋属于经济适用房有可能导致合同无效。由于各地对经济适用房转让的规定各不相同,因此必须明确该经济适用房是否属于可转让的范围。3、审查转让的房屋是否被依法查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其中第(二)项规定:“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因此,如果转让的房屋在转让合同签订前依法被查封的,很可能会被法院认定合同无效。4、城镇居民不得购买农民的住宅。

共 1 条 上一页 1 下一页 >

相关问题

免责声明:本站问答频道内容均来源于互联网用户,本站对其内容不负责任,如有版权或其他问题可以联系本站编辑删除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