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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交易,按照法律规定买方应付那些费用,卖方呢,请详细介绍下,谢谢_烟台

二手房交易,按照法律规定买方应付那些费用,卖方呢,请详细介绍下,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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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热心网友

    尊敬的纳税人: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答复如下:二手房交易,按照法律规定税费没有明确规定卖方还是买方负担。具体法律供参考。1、房屋产权转让涉及的税收包括:(1)营业税及附加(税率为5.6%);(2)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3)土地增值税(暂按3%预征);(4)印花税(税率为0.05%);(5)契税(税率为3%,买受人缴纳)。2、房屋产权转让的有关税收优惠(1)自2011年1月27日起,个人将购买不足5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2)对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3)对个人销售或购买住房暂免征收印花税。(4)对个人销售住房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5)对个人购买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唯一住房的,减半征收契税。对个人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减按1%税率征收契税。我市普通住房的标准:凡同时符合单套建筑面积144平方米以下、住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以上、实际成交价格在同级别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价格1.2倍以内的住房为普通住房。以上仅供参考。如果您还有疑问,可持全部房产交易资料到所属地税征收分局咨询、办理;税务人员具体执行时,应以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为准。感谢您对地税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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