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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买了一套二手房,原房东在2008年新房交付时,一次性缴纳了7000多元房屋维修基金。在之前合同签订时并未提及,——杭州

刚买了一套二手房,原房东在2008年新房交付时,一次性缴纳了7000多元房屋维修基金。在之前合同签订时并未提及,合同也没有明确,现房屋已完成过户,房东提出要我买方补还给她这比维修基金,问下,我需要支付这比费用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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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热心网友

    一般公共维修基金为交付时或办理房产证时交付的费用,您买二手房不需要缴纳这笔费用,如果房东要求您支付需要在买卖合同或提前与您说明,如果合同未标注该笔费用,您无需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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