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房产网 > 上海房产问答 > 上海贷款 > 上海贷款利率 > 我在6月初办理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可是我9月份我公积金才可以贷款,请问我可以拖到9月份么?

我在6月初办理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可是我9月份我公积金才可以贷款,请问我可以拖到9月份么?

我在6月初办理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开发商告诉我封顶以后办理贷款,可是我9月份我公积金才可以贷款,请问我可以拖到9月份么?

全部1个回答

  • 头像
    * 热心网友

    按揭贷款涉及三方当事人,即购房者,开发商和贷款银行。因开发商违约导致购房者与银行协商解除按揭贷款合同的,购房者、银行、开发商三者之间仍处于借款人、贷款人和保证人的关系,只要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将剩余按揭款、购房者自付房款、已按揭贷款的本金及违约金分别支付给银行和购房者,即可解除合同。实践中处理此方面纠纷主要依据《较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五条:商品房买卖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消、解除后,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也被解除的,出卖人应当将收受购房贷款及购房款的本金及利息分别返还担保权人和买受人。

共 1 条 上一页 1 下一页 >

免责声明:本站问答频道内容均来源于互联网用户,本站对其内容不负责任,如有版权或其他问题可以联系本站编辑删除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