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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8年12月1日以后新参加工作且正常、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含住房补贴)的高校毕业生的问题_南通

你好!不好意思,还有一个问题。刚才我看了《南通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实施细则》的通知上面有一条款是这么写的“(三)1998年12月1日以后新参加工作且正常、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含住房补贴)的高校毕业生,其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额度,可参照贷款额度标准的最高档可贷额度。”关于这句话我有几个疑问,我老婆是04年大学毕业的,工作都是自由职业,我们从11年8月开始自己在公积金代理户上自己缴纳了公积金,请问假如我老婆到明年缴满一年以后我们这种情况算不算刚才那条规定上面写的“1998年12月1日以后新参加工作且正常、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含住房补贴)的高校毕业生”?假如算的话那么“可参照贷款额度标准的最高档可贷额度”这句话什么意思?是不是指我老婆可以贷款34万公积金?谢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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