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几年前与人有经济官司,我们这里都没有宅基地证,现在我有什么权利得到保障?
我家在农村,应几年前与人有经济官司,被迫房子被判给人家,余款也一起付清。我现在没有房子,老婆小孩一家三口只能租房住。现在做路拆迁影响到我原来的房屋,我们这里都没有宅基地证,只有房产证。当是法院来强制的时候为了晾谷场也现场做了调解,由买家付了一千多元算是浇场是水泥和石子的补偿。现在我有什么权利得到保障?请法律界高人相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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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首先应当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其次要办理过户,然后才能拿到房产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建设部《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凡在城市规划区国有土地范围内从事房地产买卖赠与等转让行为,转让当事人必须签订书面转让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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