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买卖合同注意事项谁来说说?-珠海
商品房买卖合同注意事项谁来说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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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合同留意事项,在向开发商购置商品房时有以下四个事项需求留意:第一、在开发商提供的合同书中,对购房者不能按期付款的违约义务,会商定为购房者按逾期额每日支付万分之二的违约金,而对开发商不能按期交房或不能按期办理产权证的违约义务,却商定为开发商按购房者已支付房款的万分之二支付违约金,由于没有“每日”二个字,开发商无论逾期交房或逾期办理产权权证多久,都只支付购房者已付房款万分之二的违约金,真实是个显失公平的陷井。所以购房者一定要在开发商的违约义务中加上“每日”二字。第二、根据法律规则,在没有商定的状况下,假如房屋的面积超越商定面积的3%以上,超越3%以上的部份购房者无需支付房款,假如房屋的面积小于商定面积的3%,小于3%的部份,开发商应双倍退还购房款,而在开发商提供的合同中,常常会商定面积以交房时的实践面积为准,这是歹意躲避法律,购房者对该类条款一定不能同意。第三、由于大多数购房采取的都是按揭贷款的方式,而并不是每个人都能顺利的办下贷款,假如不能办下贷款,开发商就会请求购房者承当不能按期付款的违约义务,所以在购房前一定要到银行咨询能否契合贷款条件,或者直接在合同中商定,假如不能办理贷款,合同无条件自动解除,购房者无需承当违约义务。第四、假如开发商一房二卖,关于不能获得房屋的购房者,依据法律开发商应当双倍返还购房款,假如购房者遇到这种状况,绝不能放弃本人的权益,一定要持之以恒,假如协商不成,能够诉至法院,经过法律武器保卫本人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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