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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是B公司的现金员。B公司收到C刷卡300万元定金,写的D交来**.[呼和浩特]

A是B公司的现金员。B公司收到C刷卡300万元定金,写的D交来**房款,C是买的D的房子,D房子的名字在B公司授权名字是EF,A入账时开具了EF的收据。实际D名字300万的收据没入账。现在C要立案调查,说公司和D共同欺骗。要求B公司配合调查,这个事现金员会有法律责任吗?

全部1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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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3 热心网友

    你好,如果构成诈骗,该现金员也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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