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房产网 > 上海房产问答 > 上海其他 > 上海法律纠纷 > 双方已在房屋买卖合同上签字,并且收条上没提违约金的相关事例,买房还能向我方索要违约金吗

双方已在房屋买卖合同上签字,并且收条上没提违约金的相关事例,买房还能向我方索要违约金吗

双方已在房屋买卖合同上签字,但卖方因某种原因不卖房屋了,卖方与买方说明原因后,经双方同意,买方当时就要求卖方退还买房金额,而卖方当时也立马归还了买方的买房金额,并且买方也写下“已收卖方归还的xxx元(购房款)”字据,但事后一个月后,买方又到法院起诉卖方,索要违约金。当时买方写下的收条,就应当代表买卖双方协议已解除了,而事后一个月买方却认为应当还要支付他们违约金。我想咨询的是买方当时已写下收条,并且收条上没提违约金的相关事例,这种算买方自动放弃违约金吗?并且协议也解除了吗?买房还能向我方索要违约金吗

全部1个回答

  • 头像
    * 热心网友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一百一十二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第一百一十三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共 1 条 上一页 1 下一页 >

免责声明:本站问答频道内容均来源于互联网用户,本站对其内容不负责任,如有版权或其他问题可以联系本站编辑删除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