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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房子担保还成立吗?_南通

尊敬的领导:2005年我老公和同事两个人一起帮另外的一个同事担保了住房公积金九万元,用于贷款买房,今年这个同事跑了,我们根据合同上得地址去找他的房子,发现他根本没有购房,这就说明当时的购房合同很有问题,没房子竟然也能贷到住房公积金。他跑了后,他家里人帮他还了几个月房贷,可是,9月29日、9月30日,住房公积金竟然没有任何书面通知就分别扣了我们两家各一千多元的住房公积金用于替那个债主还贷款,这是我们10月20日无意从南通住房公积金网站上查到的,支取的理由是还贷支取,这一切我们都不知道,难道住房公积金主管部门可以任意扣我们担保人得公积金吗?而且他们现在也清楚贷款人没有房子,是不是没有房子却贷到了公积金,作为审核部门就一点责任都没有吗?一切都应该我们担保人来承担吗?当年作为同事,他要结婚买房,完全是出于好意替他担保的,我们并不知道这都是他的谎言,(我们单位还有很多人都被他骗了),对海安住房公积金不经我们同意签字,不经司法部门判决任意扣我们公积金得行为我们非常不解,恳请主管领导处理这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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