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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分期付款买了一辆12万8的车,公司要我付2万多的违约金,请问担保公司合法吗?

我分期付款买了一辆12万8的车,2011年9月至2014年9月9日把所有欠银行的车款全部付清了。由于还款期间最后几个月,沒按时每月交车款,但都沒拖欠很久,我现在还款还清了去车行要我买车时银行扣留的一切车手续,担保、公司要我付2万多的违约金,说我沒按时还款。请问担保公司合法吗?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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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4 热心网友

    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当事人一方违反经济合同时,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如果由于违约已给对方造成的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还应进行赔偿,补偿违约金不足的部分。”违约金也是一种从属于主债权的负担,所以,担保法将其作为保证范围中的部分加以规定;担保是否有违约金是指由于不履行合同义务造成损害而需要赔偿的金钱。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给债权人造成损害时,债权人有权依法要求赔偿损失,作为对债务提供保证的保证人应当对造成的损失承担相应的责任。因此,损害赔偿金应当列入保证担保的范围。不论损害的发生是因为债务履行不能、履行迟延或者履行有瑕疵,只要责任归于主债务人,保证人就应当对此承担保证责任。当主债务是金钱债务时,迟延利息即是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是指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债权人为了实现债权所支出的费用,包括诉讼费、仲裁费、拍卖费用、通知保证人费用以及其他的合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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