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绝收房7项法律依据
全部1个回答
-
1.未取得《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竣工验收备案表》的;依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销售商品住宅时,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根据《商品住宅实行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向买受人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三十四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前按项目委托具有房产测绘资格的单位实施测绘,测绘成果报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用于房屋权属登记。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60日内,将需要由其提供的办理房屋权属登记的资料报送房屋所在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协助商品房买受人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2.开发商无故比原合同约定延迟交楼,经购房人催告后超过三个月交房的;依据:司法解释第十五条:根据《合同法》第九十四条的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一方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应当在解除权发生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3.开发商未经有关部门批准,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及合同中约定的配套环境的;依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批准的规划、设计建设商品房。商品房销售后,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擅自变更规划、设计。4.开发商经批准改变房屋结构未经买家认可的;依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二款:经规划部门批准的规划变更、设计单位同意的设计变更导致商品房的结构型式、户型、空间尺寸、朝向变化,以及出现合同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影响商品房质量或者使用功能情形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变更确立之日起10日内,书面通知买受人。5.合同没有约定,且房屋实际交付面积比原合同规定误差比绝对值超过3%(不含3%)的,可拒绝收房,并解除购房合同;依据:司法解释第十四条:出卖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不符,合同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以下原则处理:(一)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据实结算,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的,不予支持;(二)面积误差
相关问题
-
买方放弃甲方取得《竣工验收备案证》才接房,如果我以此为由拒收房子能得到法律的支持吗 ?可以想房地产公司索要延期交房的赔偿吗?
答: 1、逾期交房违约金一般在1%-1‰之间约定;违约金按房价款的总额计算;消费者没有损失不能成为开发商免责理由; 2、约定的逾期交房违约金都要依约支付,除非开发商存在免责事...
-
小高层的定义已经收房时间的法律规定
答: 多层层数为4~6层,国家规范上明确规定 小高层则没有明确规定,因为这是由于市场需求而出现的一种产品类型 层数一般为8~11层 包括8~9层的中高层和10~11层的高层 共...
-
房屋中介收房租时收取回扣,这样做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答: 40kw较合适,锅炉除了供暖外,还兼有供应生活用热水的作用(主要是洗澡用热水量较大),所以要选择稍大些的才有保障,避免小马拉大车
-
拒绝收房7项法律依据
答: 1.未取得《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竣工验收备案表》的;依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销售商品住宅时,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根据《商品住宅实行质量保...
-
咨询一下,针对精装修新房,先验房后交付还是先交付后验房?哪个更有法律依据?(目前开发商一般强制先签字收房后才给钥匙查验房屋),谢谢...
-
【曹夫翰林苑A区】 翰林苑没房本,买后,几年后房主后悔回收房子怎么办?办公证有法律效力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