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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住宅区物业管理条例的第五章物业的移交和接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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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建设单位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承接物业应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查验办理物业承接验收手续建设单位除移交物业服务用房外应向物业服务企业移交列材料:()规划、竣工总平面图单体建筑、结构、设备竣工图配套设施、管网工程竣工图等竣工验收资料;(二)共用设施设备清单及安装、使用维护保养等技术资料;(三)物业质量保修文件物业使用说明文件;(四)业主名册;(五)物业服务所必需其资料物业服务企业应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终止述材料物业服务用房移交给业主委员或者业主委员选聘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应新届业主委员行使职权同其使用、保管所文书、财物、印章移交新届业主委员并做其交接工作按移交街道办事处(镇民政府)所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应督促其移交;拒移交新届业主委员请求辖区内公安机关协助移交业主委员委员资格终止应自终止起三内其使用、保管文书、印章及其属于全体业主所财物移交业主委员物业管理区域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车位、车库应首先满足业主、非业主使用需要尚未售停车位、车库业主、非业主使用需要承租建设单位应租仍空余临租给物业管理区域外单位、;承租使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共道路停车位尚空余物业管理区域内新辟规划外停车位停车位足确需利用业主共道路或者其公共场作停车位应经业主(代表)或者业主委员决定并依办理消防等相关手续物业管理区域内停放车辆影响道路通行、阻碍特种车辆执行任务或者损坏共用设施设备任何单位擅自占用、挖掘物业管理区域内道路、场、绿或者占用其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确需临占用、挖掘应采取措施保障安全并及恢复原状造损失应依赔偿维修物业或者公共利益业主确需临占用、挖掘应征业主委员、物业服务企业利害关系同意并依办理相关手续;物业服务企业确需临占用、挖掘应征利害关系业主委员同意事先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并依办理相关手续供电、供水、供气、供热、通信、线电视等单位维修、养护、改建、扩建等需要临占用、挖掘应事先告知业主委员物业服务企业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并依办理相关手续业主、非业主使用违反律、规及临管理规约、管理规约住宅改变经营性用房业主、非业主使用住宅改变经营性用房除遵守律、规及临管理规约、管理规约外应首先经利害关系业主书面同意并依办理相关手续物业管理区域内禁止列行:()车库用于居住、产经营;(二)均承租建筑面积低于十二平米租住宅;(三)损坏房屋承重结构私搭乱建;(四)侵占绿、毁坏绿化;(五)随意倾倒或者抛弃垃圾、杂物堆放易燃易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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