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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二手房系房主女儿购买,房主女儿无偿赠与其母亲。购买合同中我承担了全部过户费用

购买二手房一处,该二手房系房主女儿购买,房主女儿无偿赠与其母亲。购买合同中我承担了全部过户费用,现出现了房主需缴纳所得税的情况,请问:1、所得税的计算是按现在房价减必要的税费,还是现在房价减当初购买价减税费。2、房价是实际价格还是政府指定的那个区段价格。3.上述所得税我可以不承担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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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产赠与是指房屋所有人将房屋所有权无偿赠给他人的行为。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房屋赠与当事人须提交房屋所有权证、赠与合同等书面证件,到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办理正式的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手续后,房产赠与行为才具有法律效力。办理房产赠与过户手续的具体步骤是:(一)赠与人与受赠人订立关于房屋赠与的书面合同即赠与书。(二)房产赠与过户受赠人凭原房屋所有权证、赠与书,根据《契税暂行条例》规定交纳契税,契税是房屋现值价格百分之三,领取契证。(三)房产赠与过户赠与人将房屋交付受赠人。这里的“交付”要以办理了房屋产权登记为准。即赠与人和受赠人应在赠与房屋交付之日起三个月内持原房屋所有权证,赠与书和契证及双方当事人的身份证明到房屋管理机关申请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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