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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中介所没有营业执照,后买方未按合同约定缴纳中介服务费,中介所还能不能要回中介服务费?

房屋中介所没有营业执照,缺乏法律程序。与房屋买方,卖方共同签署的三方合同,后买方未按合同约定缴纳中介服务费,请问:中介所还能不能要回中介服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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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2007修正)》第四十一条规定:“房地产转让,应当签订书面转让合同,合同中应当载明土地使用权取得的方式。”根据上述规定,房屋买卖应当订立书面的转让合同。但是《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是管理性的法规而非效力性的法规,若买卖双方就房屋买卖达成口头约定,只要该约定具体明确,体现了双方共同真实的意思表示并得到实际履行,即便该约定是口头约定,只要约定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该口头约定就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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