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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9月份和前女友在中山买了一套房,是否一样可以分走一半房产?转让和赠予哪种好呢?

2010年9月份和前女友在中山买了一套房,她出1万,其余首付及房供都是由我提供,今年年初两人不合和平分手,购房总价41万,两人的房产证已经拿到,她目前是同意我将一万块钱还给她,她过户给我,我应该怎么做?她日后如果改变想法,哪怕她没有跟我结婚,是否一样可以分走一半房产?另外,如果现在过户,转让和赠予哪种好呢?或者其他更好解决方案?真诚期望好心的大虾介绍一下转让,赠予或建议方案的流程及税费,诚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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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9 热心网友

    房屋交付后还没有过户,前房主可以私自闯入吗?如果房子已交付买方,尽管还没有过户,之前的房主是不可以随便处理该房的物品以及其他。下面就由法律快车的编辑为您介绍。一、房屋交付后还没有过户,前房主可以私自闯入吗?根据我国民事法律的规定,在房屋交付后,产权过户前,买方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但所有权人在行使另外两项权利即收益权、处分权时,也应该尊重买房人。最具代表性的是不得私自行使处分权,将房子一房二卖。二、擅自入户涉嫌非法侵入住宅罪私自进屋的行为涉嫌“非法侵入住宅罪”。因为该罪名所指的住宅,不强调房屋的所有权,是否拥有房屋所有权并不影响居住权。其实,此处的居住权,也可以理解成为《物权法》中提到的使用权。另外,生活中还存在着借住、租住、公有等多种形式,这些也都属于居住权的范畴。只要是合法居住者,都享有居住的安宁权和其他相关私权利。只要实施了非法闯入行为,就会涉嫌构成非法侵入住宅罪。此罪的量刑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所以,尽管您只是占有了房子,还没有办理房产过户,前房主也没权私自闯入你住的房子。您可以通过法律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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