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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家已于2012年与开发商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这样的房子能买吗,如何降低风险?

您好!我准备买一套二手房,盖房的具体情况是:卖家已于2012年与开发商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且已到房管局备案,将于2013年12月交房,开发商承诺办证(房产证和土地证)的最后期限是2015年12月。请问,这样的房子能买吗,如何降低风险?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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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9 热心网友

    因开发商原因办不了房产证怎么办:一、有合同约定的,依照合同约定处理。首先,购房者需要仔细查看买卖合同中有没有对此情况作出过相关约定,如果有相关约定应当按照约定的方式处理。但如果只是没有约定违约金的数额或者计算方式的,可以按照已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二、合同没有约定,按照相关法律处理。因开发商不给办房产证导致房产证纠纷时,购房者可以向法院起诉追究违约责任,要求开发商办理房产证或要求开发商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等。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由于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在下列期限届满未能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除当事人有特殊约定外,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1)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2)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3)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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