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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房屋拆迁补偿款是如何补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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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v****7 热心网友

    你好,为了保障我市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用地,维护被征(收)地农民集体、单位和个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广东省实施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的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本实施方案所称交通基础设施是指国道、省道、高速公路(含城市快速路)、航道、港口、机场、铁路、城际轨道及其配套设施等建设项目。二、交通基础设施用地,经依法批准,以划拨方式提供。三、征地拆迁工作组织与实施(一)成立市征地拆迁工作协调机构,人员由市、区主管领导和各职能部门及建设单位的负责人组成。(二)征地拆迁工作实行任务包干制度,由市人民政府与区人民政府签订征地拆迁工作责任书,统一由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征地拆迁包干工作经费按征地拆迁补偿总额4%提取,安排给区、镇使用。征地拆迁补偿款和征地拆迁工作经费由建设单位负责支付。(三)建设单位应及时提出用地预审,提供用地的基础资料,包括图纸和有关技术资料。(四)区人民政府应积极做好征地拆迁动员工作,发布征地预公告,负责制定农地转用方案、征地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和供地方案,并及时办理农地转用、土地征用的报批手续。(五)区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征(收)地协商补偿,制定具体补偿方案,并形成协议。征地拆迁补偿协议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被征(收)地单位和项目建设单位三方签订。希望对你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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