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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于2015年因买房先卖房的房地产公司借款49000元用于购房,.[深圳]

本人于2015年因买房先卖房的房地产公司借款49000元用于购房,因为当时开放商说可以先付15%的首付,另外的15%全是借他们的,并写了借条。承诺半年内一次性还清。我在18年8做还过一次25000的,现在他们向法院告我让我付利息33160元。这利息是不是太高咯。1.借款时只写了借条钱并没有给我只是抵付了15%的首付钱。2.利息这么多他们说是有罚息,这个应该有罚息吗?借款合同上没有写利息只写还款日期。这个利息应该按照什么标准算。3.按照银行的年利率%6算也就6000多块钱。4.如果法院判决我支付利息会按照多少的利率算可能性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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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兔* 热心网友

    协商不成的只能起诉维权,建议委托律师帮你收集证据然后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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