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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换前期物业是否要半数业主,现在已经成立了业委会?-中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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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的相关规定,成立业主委员会须符合如下程序及条件:首先,业主大会由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体业主组成,一个物业管理区域成立一个业主大会。符合成立业主大会条件的,由业主向物业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提出筹备业主大会书面申请,在街道办事处及相关部门指导下召开首次业主大会,并选举业主委员会。选举业主委员会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并决定。其次,业主大会会议选举产生5至15人单数的业主委员会委员,具体人数、任期由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约定。业主委员会委员实行任期制,每届任期不超过5年,可连选连任,业主委员会委员具有同等表决权。最后,业主委员会应当自选举产生之日起30日内,持相关资料,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办理备案手续。在业主委员会的权利和义务中,选聘和解聘物业管理公司是其主要职责,审议物业管理的收费标准、年度计划和财政预算并监督其物业管理服务活动是其主要的日常工作。业主委员会的最终目标是积极配合物业管理公司的工作,使小区居民享受最好的服务、最舒适的生活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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