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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房时需要注意开发商哪些陷阱需要注意什么?-北京

现如今,多数楼盘都是未建好先开卖,漂亮精致的沙盘成为购房者了解项目的第一渠道。听朋友们说有些开发商故布疑阵,让看房者上当,请问我们在看房时要注意哪些陷阱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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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热心网友

    首先,预购商品房要选择具有一定实力和开发业绩的开发商,了解一下他们以前开发的商品购买者对其信誉的评价。对不讲信誉者,切不可与之打交道。其次,审查其预售商品房是否符合预售条件。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44条第1款的规定,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这是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从事房地产开发和房地产文易的前提条件,如果连开发的土地都没有、商品府岂不成了“空中楼阁”?2.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因为建设单位只有在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其他必备证件后,方可申请办理开下手续。3.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并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确定施工进度及竣工交付U期,也就是说开发商已经投入25%以上的资金进行建设,这就不会出现买空卖空。4.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这是最重要的一环,因为经过房地产管理邵门的宵查许可后一般是不会出问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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