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是也不给缴纳现在归呼和浩特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管理这个问题我该怎么处理?
我是**建设有限公司职工(2011年辞职),公司住房公积金仅缴纳到2010年3月份,其他到现在一直没有缴纳。想取但是公司一直以没有钱不给取,但是也不给缴纳现在归呼和浩特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管理麻烦问下,这个问题我该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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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里没有公积金这一项,《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有规定。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13条、第14条、第15条都明确规定,不管是单位办理缴存登记、设立单位住房公积金账户,还是为在职职工设立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或者是每月正常汇缴住房公积金,单位都是“应当”办理。“应当”在法律上即为“必须”“强制”之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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