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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14年3月28日办理了新购商品房的房产证,交了3个点的契税。我手上还有一套房但是已于2014年3月21日——南京

我于2014年3月28日办理了新购商品房的房产证,交了3个点的契税。我手上还有一套房但是已于2014年3月21日卖掉,并于当天成功送件到房产交易市场。请问我还算2套房吗,交3个点的契税合理吗?请帮忙解释下,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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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热心网友

    您好,如果您之前那套房产有贷款记录,那名下3月28日新办房产证的这套房子仍是属于第二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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