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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租了一个房子,房费也不退,”这合理吗?我也不交取暖费,不用承担法律效力吧。

我租了一个房子,还有4个半月才到期了,但是我不想住了,、房东说:“我要是搬走,房费也不退,我还点给他交取暖费。”这合理吗?当初我们签的合同上写的,租一年,交一年的取暖费。可是我现在不想住了,我就剩余的4个半月的房费我也不要了,我也不交取暖费,这可以吗?不用承担法律效力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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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G****3 热心网友

    我国《合同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租赁期间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租赁期限为不定期。如果房东同意该租客继续租用该房屋,比如未要求搬出该房屋并继续接受你们支付的租金,可以认为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租赁合同性质变为不定期租赁合同,建议保留租金收条等支付租金的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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