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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房屋买卖,因为土地是不可以买卖的,现在已过期限买房说不想买了。要回定金。

农村房屋买卖,买方签订订金合同那天交卖方五万元订金。合同说明17日之前把其余房款交齐。注:合同上没有注明房屋买卖,只注明转让,因为土地是不可以买卖的,有大队盖章,有当事人签名,按手印,现在已过期限买房说不想买了。要回定金。大官事我能赢吗?如果输的话诉讼费多少?由谁来承担费用。谢谢律师。我非常着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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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z****6 热心网友

    1、如果买方没有按照认购书规定的时间、地点去签约或者卖方在认购书规定的期限内将认购房屋转售他人而导致未能正式签约,买方违约的,定金不予返还;卖方违约的,应双倍返还定金。2、如果双方在规定的期限内,正式签订合同,则定金在买方履约后,可抵作楼款或收回;双方履行正式合同过程中,一方违约的,适用“不予返还”或者“双倍返还”。3、如果双方都不存在上述第一项的违约行为,仅对预售(销售)契约及补充协议内容难以达成一致,而未能签约的,卖方应把定金全数返还买方。4、如果因卖方未取得预售(销售)许可证或者买方不具备购房资格而导致双方未能签订正式合同或者正式合同无效的,应按无效合同处理,卖方应将定金返还。但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另一方的利息损失或者其它损失。5、如果买方在正式签约时将认购书中确认的条件,如价格、房号、面积等进行修改而导致签约未成,视为卖方违约,应双倍返还定金。6、若卖方在认购书中表明有权在正式合同中对认购书中所列之价格、面积等有修正之权利或声明以正式为准的,应视为合同的主要条款未确定,正式合同如因此不能成立,卖方应将定金及利息返还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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