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房产网 > 上海房产问答 > 上海租房 > 上海租房准备 > 你好,我公司于今年9月1日出租了一套写字间给一家上海公司,但因为对方的原因合同于9月20日左右才签,对方于9月底——南京

你好,我公司于今年9月1日出租了一套写字间给一家上海公司,但因为对方的原因合同于9月20日左右才签,对方于9月底——南京

你好,我公司于今年9月1日出租了一套写字间给一家上海公司,但因为对方的原因合同于9月20日左右才签,对方于9月底支付了租金和押金,但现在对方告知我方不打算继续承租,理由是我方未按时交房.之前对面并未表示要来收房,而且我方出租的房子为空房,可随时交房,想了解一下,这个违约责任是如何界定的.谢谢

全部1个回答

  • 头像
    l****5 热心网友

    这主要看你们当时签订的合同里有没有关于交房时间和相关事宜的约定,如果有,就严格按照合同执行,如果没有,那双方可以再次协商解决此事。

共 1 条 上一页 1 下一页 >

免责声明:本站问答频道内容均来源于互联网用户,本站对其内容不负责任,如有版权或其他问题可以联系本站编辑删除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