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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时买的房,房产证加名离婚就能得一半房产吗?-广州

结婚时买的房,房产证加名离婚就能得一半房产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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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2 热心网友

    你好,房屋产权是以登记为准,因此房产证上是否有名字在房屋转让环节是有区别的。如果婚后只有一方名字,那么理论上当他(她)要卖房时,就不需要征得配偶的同意,配偶就有可能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卖了房。万一离婚,没加名字的肯定是没有产权的,而加了名字分割时并不一定就是二分之一。如果是婚前购房且没有共同还贷部分,那么离婚时,如果房产证只有一方名字,那么房产就属于婚前个人财产,归产权方所有;如果房产证上加了另一方名字,那么房产就属于双方共同财产,协议分割,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分割。如果是婚前购房但存在共同还贷,而房产证只有一方名字时,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如果房产证上加了另一方名字,那么房产就属于双方共同财产,协议分割,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分割。如果有贷款未还清,还要区别该房产本身属于婚前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有财产进行确定。如果属于夫妻共有财产,则未还贷部分作为夫妻共同债务进行处理。如果属于一方婚前购买,婚内还贷的,则未还清的贷款作为该产权人个人债务继续偿还,已经偿还的部分及其增值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那么,婚前财产公证、产证加名字哪个效力更大,或者说更加优先?有没有必要“双管齐下”?无论哪种方式,房屋产权均应以最后产权登记为准。因此婚前财产公证或者产证加名字时最好各方能签署协议,对于产权份额及分割方式等进行明确,进而避免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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