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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4年镇政府征用我村土地101亩只给30%征地款,后时至现在余.[红河州]

1994年镇政府征用我村土地101亩只给30%征地款,后时至现在余下的70%征地款分文不给,而中间过程政府给该块土地拆分办了4个土地证,让开发商把四个土地证扺押银行贷款,后宣布破产跑路,后银行通过信达公司收购,然后信达公司通过招标拍卖给第三方投资人。我村小组多次维权要求撤销上述四个土地证并把原有土地判决给我村民,原因是认为征地款没有付清,原有征地合同还没有履行完成,应该不能办证,也就是说办证程序不合法,但法院卸维持四证有效合法?现在第三方投资人准备要强行对征用土地进行开发,我村民应该怎么维权?信达公司拍卖的是银行资产包,该不该涉及四个证的征用土地都归属第三方投资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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