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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取公积金需要哪些材料?——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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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热心网友

    您好,从2009年1月起,柜面支取还贷业务(包括商业性住房贷款),全部实行转账还贷,不再支取现金。单位在为职工开具支取住房公积金及住房补贴归还商业性住房贷款支票时,将全部采用“转账支票”,不得再开具“现金支票”。柜面支取还贷业务的时间不变,依然是在当年1月至6月每月份的1~15日办理。如果买房人是第一次买房,在取得购房合同后,凭购房合同和售房发票可以有一次提取现金的机会,这个老规定没有变化,但必须是在购房合同签署的一年之内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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