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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家有一私房出租,租客夫妻两人年前回老家了,请问我们该如何解决该问题?重新找租客?

我家有一私房出租,租客夫妻两人年前回老家了,有一女儿在无锡读书,房租到现在3个月没交了,现在他们大人联系不上,他们女儿也是不接电话,房子里面还有一户二房客,她收了二房客的租金也不来交房租,他们女儿是住校的,一个月来1-2趟,房间里有空调,电视机等,打了110,民警也没拿出具体可行的说法,请问我们该如何解决该问题?我们现在的想法是能不能把他们的东西搬走,放在一处,重新找租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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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出租人的违约责任(1)未按约定将房屋及其附属设施交付承租人使用的,应当支付违约金;给承租人造成损失的,还应负责赔偿。(2)交付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不符合合同要求,或未按合同规定对房屋进行维修养护,危及承租人正常、安全使用的,应负责修理;承租人有权要求支付违约金;给承租人造成损失的,还应负责赔偿。(3)出卖、转租房屋时,未按法律规定保证承租人优先购买权或优先承租权的,应负责赔偿损失。2、承租人的违约责任(1)未按约定支付租金的,除补交租金外,还应偿付违约金。拖欠租金达到一定期限(私房租赁为6个月)的,出租人得解除合同。(2)对出租房屋使用不当,造成房屋及其附属设施不合理损害的,应负责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3)擅自转租、转借、换租房屋或利用房屋进行非法活动的,出租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请求支付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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