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南京2019离婚房产如何分割?
请问南京2019离婚房产如何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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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二)一方主张房屋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第二十一条: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当事人就前款规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权后,有争议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希望对你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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