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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交易中心认为遗嘱没有公证,请问房地产交易中心这一规定是否合理?请问如双方协商无效

房产证上写的我的,我老公的,和我女儿的三个人的名字。老公过世前,立遗属房子归我和女儿继承,其父母不得不得继承。现欲过户房子给女儿,房产交易中心认为遗嘱没有公证,无法办理过户,即使有遗嘱,也不能办,因需我老公父母同意。1,请问房地产交易中心这一规定是否合理?2,请问如双方协商无效,法律途径怎么走?(是不是一定要告我老公父母)还有费用怎么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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