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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结婚前老公家在南京买了一套房,房产证中的名字是我老公和我公公,我公公与婆婆目前也都在南京工作,现在是不是我们——南京

我在结婚前老公家在南京买了一套房,房产证中的名字是我老公和我公公,我公公与婆婆目前也都在南京工作,现在是不是我们四个人中的任何一个人的名义买房,都不能享受首套房的政策了?

全部1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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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6 热心网友

    您好。是的。因为您与您老公的家庭,您公公和婆婆的家庭名下都分别已有一套房,所以两个家庭都不能认定为首套房,两个家庭再买房都认定为二套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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