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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在江宁的一楼盘够买的期房,由于当时售楼的不是开发商,而是销售公司,签合同前看了现场,发现户型与开发商的宣——南京

你好:我在江宁的一楼盘够买的期房,由于当时售楼的不是开发商,而是销售公司,签合同前看了现场,发现户型与开发商的宣传单页不一致,由于订金已付,与开发商协商之后,开发商愿意赔偿3000物业抵用卷,并签下赔偿合同,(由于当时是晚上,开发商财务人员已下班,并未盖公章,但注明"此协议以签字即生效"的字样),解决该问题之后签定购房合同,现在开发商把代理公司取缔,开发商不愿意赔偿3000物业抵用卷,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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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u****4 热心网友

    江苏君远律师事务所姜志民表示,由于没有开发商财务盖章,该赔偿合同很难生效。根据你的描述,当初该财务人员应该做出口头承诺,才能答应注明"此协议以签字即生效"的字样,如果你能找到当时的财务人员作证,或许还有回旋余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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