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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四月一日签的买卖协议,现在中介和买方本着我已帮他办理了贷款为由,就是不签买卖合同

我是卖方。在四月一日签的买卖协议,因为第一次卖房知道的知识太少原因,合同上没有写明什么时间签买卖合同,中间的事情都委托中介办理。在四月11日中介通知去帮买方做贷款,我也去了。后来我发现协议上有这么一条说“乙方应于签订买卖合同后七日内向该贷款银行申请贷款”,现在中介和买方本着我已帮他办理了贷款为由,老是拖着。就是不签买卖合同,怎么办?付;我是签了定金保管,定金放在中间那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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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热心网友

    在买卖合同中,必定涉及一方是卖方,一方是买方。如果卖方如期交付了全部货物的,买方就应该在约定的期限内支付相应的价款。如果买方没有按时支付货款的,就需要按照合同中的约定承担逾期支付的利息和违约金等。《买卖合同解释》(2012年7月1日起施行)第二十四条第四款:“买卖合同没有约定逾期付款违约金或者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出卖人以买受人违约为由主张赔偿逾期付款损失的,人民法院可以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为基础,参照逾期罚息利率标准计算。”“关于罚息利率问题。逾期贷款(借款人未按合同约定日期还款的借款)罚息利率由现行按日万分之二点一计收利息,改为在借款合同载明的贷款利率水平上加收30%-50%;借款人未按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的罚息利率,由现行按日万分之五计收利息,改为在借款合同载明的贷款利率水平上加收50%-100%。对逾期或未按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从逾期或未按合同约定用途使用贷款之日起,按罚息利率计收利息,直至清偿本息为止。对不能按时支付的利息,按罚息利率计收复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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