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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装饰装修合同属于建工合同还是加工承揽合同?-珠海

按照2019最新的民诉解释,如果说在装修房屋时,装修工人不慎将水管弄破,房主与装修公司交涉赔偿无果,诉至法院到底应该适用什么管辖?侵权,违约还是专属?有人认为房屋装修合同属于《合同法》里建设工程合同的施工合同,那么按照司法解释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那这个问题就属于专属管辖,可以这样理解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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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可见,建设工程合同的主体是发包人(一般是业主)与承包人(一般是建设工程公司)。而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的合同。承揽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检验等工作。所以加工承揽合同是承揽合同的一种。它的主体是定作人和承揽人。房屋装修要具体区分。一、如果房屋装修是房主与装修公司单独签订的合同,那么应该是属于加工承揽合同。即装修公司作为承揽人,对定作人即房主的毛坯房进行相应的装修工作。如果水管在装修内容中,应当适用合同纠纷,根据合同约定,或者被告所在地,进行管辖;如果水管不在装修内容中,那么装修工人将水管弄破的行为应该是侵权,那么根据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所在地进行管辖。二、如果房屋装修(比如精装修)是房地产公司与建设工程队签订的合同,而房主只与房地产公司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根据《商品房买卖合同》,房地产公司交付的房屋应当无瑕疵。如果水管破裂,房主可以根据《商品房买卖合同》,直接起诉房地产公司。适用不动产所在地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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