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们一月初签订了二手房买卖合同,当时约定三月份交首付并过户,合同上注明价格为房东净得价所有税费由买方承担。——南京
你好,我们一月初签订了二手房买卖合同,当时约定三月份交首付并过户,合同上注明价格为房东净得价所有税费由买方承担。但一月底国家政策改为营业税全额征收,我们一下子又得多交几万元的营业税。请问我们能以国家调控不能改变跟房主取消合同而不算毁约赔偿违约金吗?
全部1个回答
-
您好,这个问题要看您当时和卖方式如何签合同的,如果里面涉及了这些不可抗因素的话,可能你就要承担这个费用。如果违约,当然是要承担违约责任的,不可能说不要赔偿违约金的。
共 1 条
上一页
1
下一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