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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时合同约定十月底交工,合同约定的是按照延期的时间的活期利息补偿,我该怎么办

我四月份买的中影文化广场的商品住宅,当时合同约定十月底交工,但后面开发商一再推脱说是到2015年六月份,,一拖就是八个多月,,而我每月还得承担住房贷款,合同约定的是按照延期的时间的活期利息补偿,,但这个补偿远远小于我的损失,求帮助,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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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e 热心网友

    1.卖房人原因购买二手房潜在的问题也不在少数。比如房屋产权情况、房龄、满五唯一情况,除了要核实上面这些信息,在签订购房合同时最好就明确违约责任和违约金比例,出现问题的话也能有理有据让对方无力辩解。2.购房人个人征信或提交材料有问题还有一种情况是购房人自己的问题,比如提交材料有误、提供虚假资料,以及个人征信不过关。最常见的要数征信问题,如果个人信用记录不良是非恶意造成的,可以跟银行协商或者尝试去其他银行,要求宽松的银行可能会批准贷款。但是如果逾期严重,比如信用卡连续3次,累计6次逾期,且金额较大,就基本申贷无望了。3.材料、征信都没问题,就是银行批贷慢购房人材料、征信都没问题,材料交上去后就是迟迟不放款,特别是像今年信贷政策收紧的情况下,批贷周期变长也很正常,买卖双方只能耐心等待银行放款。如果银行没能在规定期限内按时放款,购房人可以按照合同约定主张银行承担违约责任。另外,如果遇到政府或银行贷款政策发生变化,银行停止了房贷业务,买卖双方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就只能通过法院解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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