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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证上只有我的名字,之后亲戚也一直没有要我还钱。请问此类纠纷法律上会怎么判?

几年前买房的时候向亲戚借的钱,当时没有写任何凭证或者字据。房产证上只有我的名字,之后亲戚也一直没有要我还钱。现在家庭有一些纠纷,亲戚去法院起诉我要房子的产权,他找了其他亲戚来做伪证说当时说好了房子有他的部分。而事实上我只是借他的钱,这点我一直是承认的。请问此类纠纷法律上会怎么判?会不会原本属于我的房子判给他,还是我只需要还他的钱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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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2 热心网友

    取得法院强制拍卖的房子相关材料,然后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过户手续。现场竞买成功后,买受人应立即支付成交价一定比例的款项作为定金,并在拍卖行协助下与委托人签订拍卖房地产转让合同书。买受人再支付全部价款后,凭转让合同书和相关证明文件到房地产登记机关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取得房地产权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九条规定:动产拍卖成交或者抵债后,其所有权自该动产交付时起转移给买受人或者承受人。不动产、有登记的特定动产或者其他财产权拍卖成交或者抵债后,该不动产、特定动产的所有权、其他财产权自拍卖成交或者抵债裁定送达买受人或者承受人时起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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