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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外地户口,在江北高新区招商兰溪谷买的期房,2016年1月签的合同,约定2018年4月30号交付,购房落户有1——南京

我是外地户口,在江北高新区招商兰溪谷买的期房,2016年1月签的合同,约定2018年4月30号交付,购房落户有18个月的缓冲期,3个月内办好产权证直接申请购房落户应该是来得及的。但是听说浦口的政策跟南京主城区不同步,只给2017年2月1号前拿到产权证的办理购房落户,情况是否属实?按理说市政府发布的政策,在所属各辖区应该是具有一致性的,这种情况是暂时的,有待协调跟进,还是就盖棺定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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