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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动迁协议时该房内户口是我母亲、因为老宅基地证上是我父亲的名字,所以动迁协议由我母亲

06年底与前女友登记结婚(计划07年办婚礼)并将其户口迁入,07年因女方拒绝结婚而离婚,法院判定其将彩礼返还男方。08年时老屋拆迁,女友户口仍然在我家,签动迁协议时该房内户口是我母亲、我、我儿子和前女友。因为老宅基地证上是我父亲的名字,所以动迁协议由我母亲,我的姐姐和我三人签字,请问,新房办产证时,我儿子和前女友有份额吗?产权是不是属于签协议的三个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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