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房产网 > 广州房产问答 > 广州其他 > 广州法律纠纷 > 户口一直未迁出,11年地方还分了拆迁补偿,请问我是否可以要求继续索要拆迁补偿,合不合法?

户口一直未迁出,11年地方还分了拆迁补偿,请问我是否可以要求继续索要拆迁补偿,合不合法?

地处征收范围,我是外嫁女,户口一直未迁出,09年结婚后生子,10年将丈夫落户女方并重新立户,11年地方还分了拆迁补偿,12年地方以各种理由不分了,请问我是否可以要求继续索要拆迁补偿,合不合法?

全部1个回答

  • 头像
    0****4 热心网友

    拆迁补偿的方式有两种,可以实行货币补偿,也可以实行房屋产权调换。货币补偿作为主要方式。新《拆迁法补偿条例》规定了拆迁货币补偿标准确定的基本原则——等价有偿,采取的办法是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以房地产市场评估的办法确定。

共 1 条 上一页 1 下一页 >

相关问题

免责声明:本站问答频道内容均来源于互联网用户,本站对其内容不负责任,如有版权或其他问题可以联系本站编辑删除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