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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有个问题请教一下,我2008年6月份在江宁买的一套89平米的房子,办的是公积金和商业组合贷款,合同——南京

你好!有个问题请教一下,我2008年6月份在江宁买的一套89平米的房子,办的是公积金和商业组合贷款,合同约定2009年2月交房。但是到现在房子没盖好,仍然没有交付,已经超过3个月了。请问我能否要求退房?若退房,我会损失已经付给银行的利息吗?如果我再买房,是否享受相关优惠政策吗?贷款的话,能否再用公积金贷款?谢谢!!!

全部1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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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g****0 热心网友

    你好,如果开发商已经违背了合同中的约定,那么你可以按照合同的条款要求赔偿或退房。对于目前公积金贷款,只要是将之前的贷款还清,那么就可以再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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