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租房和廉租房的并轨管理和原先的分轨管理如何来理解?-深圳
为什么要实行并轨制呢?有哪些好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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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2月6日,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三部委联合公布《关于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的通知》,从2019年起,各地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并轨后统称为公共租赁住房。其实,在《通知》公布之前,各地就已经对公租房和廉租房并轨开始试点。公租房和廉租房都是只租不售的住房保障制度,以低于市场的租金向保障范围内的对象出租,这与经济适用房不同。但二者存在一定差别:1.保障对象:廉租房针对的对象是城市低收入家庭;公租房旨在解决中低收入家庭、刚毕业的大学生、外来务工人员等所谓“夹心层”所面临的过渡性、阶段性的住房问题。这部分群体既不符合廉租住房的申请条件有没有经济能力购买经济适用房。2.租金:廉租房比公租房的租金更低。3.物业管理:廉租房的物业费用低,不纳入市场,而公租房的物业管理费用则按照市场标准收取。可见公租房与廉租房并无实质差别,公租房制度可以将廉租房制度涵盖。实际上,公租房与廉租房的并行运行,带来了诸多不便:1.廉租房的保障对象只是城市的低收入家庭,不包括外来人口,并轨运行打破了这种限制。2.不管是公租房还是廉租房,都要经过申请,符合一定条件方可获得批准,如果某申请者认为自己符合申请廉租房的条件,而批准机构认为其不符合廉租房申请条件,而符合公租房申请条件,其不得不重新提出申请,造成极大不便。3.已经承租了廉租房的保障家庭,一旦收入或资产超标、但却符合公租房申请标准,必须退出廉租房,再行申请公租房,还要经过轮候等才能入住,造成了极大不便.轨之后,可以建立良好的住房保障退出机制——此类申请者可以不必经过“退出-再申请”的过程,也不必搬出原廉租房,只需将租金提高到公租房租金档位即可。4.现实中,廉租房的空置率较高,公租房和廉租房不能调剂使用,并轨运行实现了资源共享,有助于避免住房资源的浪费。根据现行规定,新增供应全部纳入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在建廉租住房项目应按照原计划继续抓紧实施,建成后统一纳入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存量廉租住房,可继续按原廉租住房规定进行管理,并逐步并入公共租赁住房统一管理。并轨后,公租房和廉租房实现了“目标并轨、政策并轨、建设并轨、对象并轨、补贴方式并轨、资金并轨、腾退并轨、管理并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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