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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要辞职,请问可能减免哪些:培训合同,06年签订劳动合同,请问以上违约金是否合理合法

近期要辞职,与现公司合同设计三笔违约金,请问可能减免哪些:1培训合同,06年签订,服务期五年,培训费4万,违约金六万,其中培训费每年递减15%,违约金不减。2办户口服务期协议,08年底签订,服务期五年,违约金五万,每年递减一万。该协议说明是承认单位通过人才引进方式在办理户口中起到了作用,但我已工作三年,单位去年底才给办出户口,协议服务期从办下户口日算起,是否应从我开始工作算起?306年签订劳动合同,服务期5年,违约金2万,逐年递减,未提供任何培训。请问以上违约金是否合理合法,哪些可以减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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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合同期限是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确定的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期限,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行终止。服务期是劳动者因接受用人单位给予的特殊待遇而承诺必须为用人单位服务的期限。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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